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“十不準”
一、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;
二、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;
三、不準采取暴力、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;
四、不準抽逃注冊資金;
五、不準做虛假賬務、報虛假信息和賬外經營;
六、不準違規跨經營區域發放貸款;
七、不準開辦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任何業務;
八、不準超范圍超比例投資;
九、不準突破單戶貸款比例;
十、不準違規變更有關事項。
重慶市網絡小額貸款公司“十不準”
(一)不準在重慶市外辦理線下自營貸款業務;
(二)不準通過網絡平臺在重慶市外辦理委托貸款業務;
(三)不準通過網絡平臺在重慶市外辦理股權投資類業務;
(四)不準通過網絡平臺為本公司融入資金;
(五)不準通過網絡平臺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;
(六)不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、轉讓本公司信貸資產和貸款債權;
(七)不準通過網絡平臺發放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;
(八)不準隱瞞客戶應知曉的本公司有關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戶信息、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
(九)不準在重慶市外的銀行開立本公司的基本賬戶;
(十)不準在公司賬外核算網絡貸款的本金、利息和有關費用。